關于2006年度全國一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《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注建 [2006]1號)精神,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,現將2006年度全國一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報考條件
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及軍隊中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,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,均可報名參加全國一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。
(一)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:
1 、專業、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
(1)本文 附表 1 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。
(2)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a 、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,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,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。
b 、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,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,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。
說明:“民用建筑設計”、“其他類型建筑設計”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、建設部《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 [1992] 價費字 375 號)及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( 1992 年修訂本)》中的工程等級劃分。
2 、職業實踐要求
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,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 700 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。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,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《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》,以供審查。
(二)報考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:
1 、專業、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表2要求執行。
2 、具有助理建筑師、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,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(含3年)以上的人員。
3 、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 13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:
(1)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, 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,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。
(2)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, 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,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。
二、 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